香港廉政公署经验:对贪腐要零容忍

作者:林衍 2013 年 3月7 中国青年报

内地反腐如何推进?对于这个举国上下关心的重大问题,全国人大代表、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罗范淑芬斩钉截铁地给出了自己的答案: “对贪腐零容忍。100元也好,1元也好,我们都要去处理。”

  她告诉记者,在40年前,如今被称作“廉洁之都”的香港完全是另一番模样。她说,那时候香港人在医院看病,要向医生塞红包。小贩被警察追,要给警察塞红包。就连自己的房子着火了,都要按规矩给消防队员“开喉费”

  直到1974年,一个叫做廉政公署的反贪机构正式成立,在此后的30年里,香港社会掀起了一场“静默的革命”,其间,廉政公署共调查70691宗案件,遭检控的有13337人,其中2440人是公职人员
“廉政公署会公正地行事。”据罗范淑芬介绍,廉政公署的人事、财政完全独立,不属于公务员序列,只对行政长官负责,“行政长官没办法干预执法,因为媒体时时刻刻都在盯着他。”
  在罗范淑芬看来,一线的执法人员同样没有机会徇私枉法。
  “有一个人被告发了,你说不要查了吧,这不行的。”她告诉记者,每一次报案都会生成一个号码,负责侦查的人必须把证据送到律政司。如果执法人员认为证据不足,或者是被举报人遭到恶意陷害,则必须接受一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的审议,确定“真的查无可查才可以”。
  但在她看来,执法只是让人“不敢贪”,教育则让人“不想贪”
  从中学起,香港的青少年就要参加“廉政讲座”,学习什么是贪污贿赂以及如何举报。廉政公署根据已审结的案例组织拍摄的《廉政行动》剧集,也大受港人欢迎,平均每集有119万人观看。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初,实名举报的市民投诉不超过30%。如今,这一比例已超过70%。
  1997年,廉政公署曾经拍摄了一部名为《才俊》的公益广告,其中的广告词打动了许多人:“挣钱并不是错,错的是你怎样挣钱。公平不代表每个人都赚一百元,公平是说你有赚一百元的能力,就能赚一百元;你有赚二十元的能力,就能赚二十元,这就是公平。可能你今日挣的钱比我多,但若我的才华比你多,终有一天我挣的钱会比你多。”
  “选择了当公务员就应该有一点使命感,就一定要想到,自己永远不会大富大贵。哪怕你比同学更聪明,更有能力,你不能因此觉得不公平。”在谈到自己对于公务员贪腐的认识时,这位被港人称为罗太的廉政公署前专员微笑着说。
  “除了不敢贪,不想贪,还有一点就是通过预防让你不能贪。”罗太说,在香港,政府要买东西必须经过招标程序,其中开标的人和审标的人都不一样,项目没有实施前,招标程序必须送到廉政公署。
  在会场上,太平绅士蔡素玉也举了一个类似的例子,她说,自己在香港有很多公司,但是她从来都不知道哪个税务人员管她的企业,因为税务人员每周都要抽签决定去哪个公司查税, “这些小细节经常是制造贿赂的温床,只要改变做法,就可以减少很大部分的腐败现象。”
  罗范淑芬记得,这些年,越来越多的地方代表团来香港取经“反腐”。而作为人大代表,她也经常来北京的司法机关调研。
  这一次,她带来的“反腐”建议包括:整合和完善多年来中央发出的行政指令,包括规章、办法、守则、纲要等等,制定单行的反贪污渎职法;强化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,规定官员应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,接受质询,而人大要审批监督财政开支,尤其是一些庞大的开支项目;加大力度惩处贪污受贿行为,采取零容忍的态度,防微杜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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